● 交通分局 电话:86712682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本辖区内公路货物运输、公路旅客运输(含出租车、公共汽车、旅游客车运输)、搬运装卸业、公路运输服务业(含营业性客货运输站、机动车驾驶学校)和机动车维修;水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等有关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各项交通规费(摩托车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的稽查和征收以及运输市场的稽查和监督;
(四)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协助交通局做好交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辖区内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六)负责编报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并加以分析;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
● 水利所 电话:86710666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行政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
(二)拟订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水利工程计划。
(三)统一管理全镇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根据相关标准,监督节约用水。
(五)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时制止违反水法规行为和协调市水政监察支队处理水事纠纷及案件。
(六)编制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及可行性报告,对全镇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对五八围堤、东丫湖水库、滩涂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重点水利工程,抓好水库、机电排灌站、水闸的安全监督。
(七)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标淮,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东江、东丫湖水库的水量、水质。
(八)编写防汛、防风、防旱预案,承担镇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所的日常工作,做好东引河、东丫湖水库和各涝区机电排灌站等主要水利工程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九)指导全镇各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负责本单位的管理和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水利局、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安监分局 电话:86768866
(一)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镇区初审)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乙种)核发、换证(镇区初审)
(三)剧毒物品储存、使用证核发(镇区初审)
(四)组织注册安全主任、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证书的培训考核(镇区初审)
● 劳动分局 电话:86661557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众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市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司法所 电话:86661022
业务范围:承担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调解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纠纷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协助办理公证、监证业务;协助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及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主要业务流程:
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1. 法律解答,审查证据资料。→ 2.代理合同谈判→ 3.主任审核→ 4.指派承办人→ 5.承办案件。
担任法律顾问:
1.了解法律顾问,单位情况。→ 2.法制顾问合同谈判→ 3.主任审核→ 4.指派承办人→ 5.承办履行合同。
● 环保分局 电话:86661007
(一)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中、短期计划,参与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及其整治规划和区域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二)组织实施本辖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按市环保局授予的环境管理权限,负责如下工作: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排污费等工作。
(四)负责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
(五)组织实施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指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负责初步审核,负责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审核发放排污许可证。
(六)对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进行初审,并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协助市环保局完成环境统计报表的收发工作,并负责对环境统计报表、各种环境专项调查表进行初审或汇总。 (八)负责指导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场)、绿色学校(幼儿园)和绿色小区的工作。
(九)组织编制本辖区水环境功能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噪声环境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的初步方案并报上级审批,并对功能区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跟踪监督检查各种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凡逾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由市局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受理本辖区人民群众及上级转来的关于环境污染的信访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上报。
(十二)负责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等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本分局的经费和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
(十四)负责本分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当地党委、政府和市环保局制定的廉政勤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
(十五)承办市环保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