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经办 电话:86662228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镇关于外经贸的方针、政策,拟订我镇外经贸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对全镇外资企业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指导和管理吸引外资及“三来一补”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全镇外资企业的洽谈、签约和项目的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内外销比例、续期和终止等;检查三资企业合同履约、注资情况;检查“三来一补”企业的工缴费结汇及出口结汇核销单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我镇外资企业生产合同和生产计划的核销;负责审核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负责“三资”企业联合年检及“三来一补”企业年审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的财务工作;协助海关查厂,验厂工作;配合镇有关部门调解外资企业的纠纷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镇外资企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办公室直属企业的管理;分析我镇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外经贸局、镇党政办报送有关动态;组织举办招商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推进现代化企业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承办镇人民政府和市外经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经贸办 电话:86662238
(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市场、物价、计量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
(二)管理财政所、指导和协调交管、税务、工商、金融、粮食、供销和食品等部门的工作;
(三)制定工交企业发展规划;
(四)指导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做好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工交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协调生产流通中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七)负责管理工交企业及审计工作;
(八)审理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办有关科技及技术职称的各项工作;
(九)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 民营办 电话:8661012
● 计生办 电话:86661033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制定人口计划,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处理好计划生育方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办好婚育学校,推行“三结合“,坚持“三为主“,负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管理和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计划生育服务所,保证完成计划生育任务。
● 社保分局 电话:86669555
企业养老、地方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
● 工商分局 电话:86666665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竟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一)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调整说明:
(一)划入的职能。原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将市场培育建设、市场布局规划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三)增加的职能。增加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