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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规 划
环卫、综合防灾工程规划

    环卫工程规划

    垃圾处理场

    1、规划近期保留飞鹅岭垃圾填埋场。应采用先进工艺填埋方式处理垃圾,垃圾日处理规模达200吨/日。  
    2、规划远期垃圾处理纳入规划的横沥垃圾处理厂收集范围,全镇垃圾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要求达到100%。

    垃圾转运

    1、垃圾收集方式由现状袋装垃圾逐步向分类收集过渡,远期垃圾收集全部采用分类收集,以减少垃圾处理量。按照10—15平方公里设置大中型垃圾转运站一座(每座占地1000-1500平方米)的标准,全镇规划设置大中型转运站4座。
    2、垃圾转运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的封闭式运输车辆,严禁使用开敞式运输车辆进行转运。

    规划原则及目标

    第八十九条 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垃圾处理  
    1、目前企石镇危险废物垃圾应交给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处置。待东莞市危险废物处置场建成投产后,通过东莞市危险废物交换中心,交换到东莞市危险废物处置场统一处理处置。
    2、医疗废物的处理应采用分类收集、集中焚烧处理的管理处置模式。待东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建成投产后,通过东莞市医疗废物交换中心,交换到东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处置。

    规划原则及目标

    第九十条 公厕  
    在人流量大的街道和商业区,公共厕所的配置间距为300-500米;一般街道上公共厕所的间距不大于800米;居住区及小区内公共厕所的配置不少于3座/平方公里。公厕主要布置在沿街两侧交通方便处。公厕应设有三级化粪池进行无害处理后才可进入污水管;在有污水处理地区,水冲式公厕污水应直接进入下水道。

    环卫工程规划

    第十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防洪标准

    1、东莞大堤企石八五围防堤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洪水。
    2、东引运河企石段堤防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加固。
    3、东丫湖水库排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
    4、建设用地排水管渠统一按城市排水管渠规划计算(详见“雨水工程规划”),设计重现期为一年一遇,其它地区治涝规划按20年一遇洪水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干。

    防洪工程措施

    1、加固建设东江五八围堤,堤顶高程达到13.1-13.5m。
    2、东丫湖水库加固建设副坝。清通主坝溢洪道,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3、制定防洪抢险计划,加强洪水灾害预报工作,作好防洪工程的维护管理及河道清障。

    抗震减灾目标

    根据广东省“防震减灾十年目标”提出的抗震减灾目标,结合企石实际,提出全镇抗震减灾目标:
    1、发生6级地震时,达到设防标准的建筑物95%不倒塌;生命线工程不受严重破坏;不引发严重次生灾害;政府职能部门正常运转,人民生活基本正常。
    2、发生7级地震时,生命线工程和城市主要公共设施具有一定的抗御能力,城市不发生较大的次生灾害。
    3、当遇到相当于基本烈度的地震时,能确保要害系统基本安全,供水、供电、通信、医疗、消防、粮食供应系统维持基本功能,次生灾害能够控制。

    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企石基本烈度为6度,按国家标准须按7度设防。

    避震疏散场地

    避震疏散场地包括公园、广场、运动场以及中学的大操场等都是地震时的主要疏散场地。避震场地要求为:疏散半径300—500米,人均疏散面积2—4平方米,疏散场地在各片区统筹安排。

    避震疏散通道

    避震疏散通道原则上应使居民的疏散救护便捷安全,保障通向避难场地的主要道路畅通无阻。通道两侧的建筑物应按震时有7~10米的道路宽度计算其倒塌堆积宽(一般老旧平房堆积宽B=0.8 H,多层砖房B<10米,其它B=0.5 H,据此确定建筑物限高或退后红线距离,限高或退后确有困难的建筑应采取其它工程上的补救措施,并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批准。)

    生命线系统抗震防灾规划

    城镇给排水、供电、交通、通信、煤气、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是生命线系统,应切实加强防护。要求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建(构)筑物除必须按规定设防外,还应对可能遭到的破坏制定应急方案,进行必要的物资仪器设备储备,保证地震时仍能正常运行或很快修复。

    消防标准

    消防站责任区划分必须满足“消防队接到火警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上”的要求,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一般地区控制在5—7平方公里,旧城区控制在4—5平方公里。

    消防人员配置按照人口的万分之8—10配置。

    消防站规划

  规划设置消防站7个,每个用地面积不少于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消防站布点应参照综合防灾规划图执行。

    消防通道

    进行城市的道路设计时,必须考虑消防方面的要求: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大于80米(可结合楼梯间设置);建筑物内开设的消防车道、净高与净宽均应大于或等于4米;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3.5米,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米;尽端式消防道的回车场尺度应大于等于15米×15米;高层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车道;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的会堂、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间距

    满足建筑消防间距要求,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米,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米,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米。

    消防给水

    消防水源由城市给水管网提供。消防用水量以同一时间发生火灾次数为二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25-35升/秒为标准校核。供水管网建设与市政消防栓建设应同步,保证市政消防栓沿道路均匀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其两侧均应设置消防栓,其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150米。

    人防标准

  参照东莞市的人防标准,企石镇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

    重点防护目标

    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的产业企业、对外交通设施、水厂、变电站等基础设施、各类危险品仓库是重点防护目标。具体重点防护目标为:镇政府、水厂、变电站、广播电视中心、电信大楼、道路立交等。

    人防工程规划参数

    留城人数按规划总人口的50%计算。防空专业队工程按照战时留城人员数的6%考虑,人均建筑面积3.9平方米。医疗救护工程按照留城人员的3.5‰计算。

    人员掩蔽工程

    至2020年企石人口发展到31万人,按战时留城人数50%计,战时留城人数为15.5万人。按国家要求人均1平方米工事,需再修建15.5万平方米工事。凡新建高层建筑必须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新建多层建筑及旧城区改造片区建筑须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医疗救护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是战时必备场所。凡新建或改建医院时,必须修建相当规模的防空地下室,作为战时医疗救护站。

    人防工程的实施

    1、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利用国家拨款,地方财政支持、人防自筹资金,修建一批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2、结合城市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须按规定修建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


表18-1 企石镇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2010 年 2020 年
环境投资占 CDP 比重 3.0 3.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 40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70 90
工业废水处理率 100 100
饮用水源水质
河涌水质 IV
东引河 IV
工业废气处理率 100 100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90 9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医疗垃圾安全处理率 100 100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100 100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00 100
汽车尾气达标率 100 100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均值 mg / m 3 0.20 0.20
二氧化硫 S02 年均值 mg / m 3 0.06 0.06
二氧化氮 N02 年均值 mg / m 3 0.08 0.08
环境综合指标 >90 98